由申請人填妥畫面中各欄位之詳實資料後送出,我們收到您的申請事項,於網頁上會給您確認收件的訊息,您所填寫的E-mail帳號,亦將會收到申辦案件的流水帳號。
領取時間
申請人請於次日上班時間下午二時起,至總局或民雄分局全功能櫃檯領取。
應備證件
納稅義務人親自領取:本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委託代領:納稅義務人之身分證、印章、代理人之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。
其他事項
以上證件正本驗畢即還,逾期二星期(14天)內仍未領者,予以註銷。納稅人預約後,一年內超過三次未取件者,取消預約服務資格。
每一欄位均應填入資料,數字及英文請勿使用中文全型字,以利資料格式檢查。